本部分为GB3836系列的第1部分,对应于IEC60079-0:2007《爆炸性环境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英文版)。
led防爆灯车间安装规范
本部分为GB3836系列的第1部分,对应于IEC60079-0:2007《爆炸性环境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079-0:2007。与IEC60079-0:2007相比,主要的修改有:
——在范围一章中增加了注7:在GB3836的本部分中出现的“隔爆外壳”和“隔爆型”是同义词。
——增加了I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和灯具外壳的要求;
——增加了对金属制成的I类电气设备接线空腔内表面的涂漆要求;
——对于开关、熔断器和灯具补充规定中增设“警告标志”的相关条款不适用于I类电气设备的规定;
——在“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之间增加了时间间隔;
——在制造商责任一章中增加了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见附录D;
——将IEC标准中的附录C(资料性附录)改为附录G,将IEC标准中的附录D(资料性附录)改为附录E,将IEC标准中的附录E(资料性附录)改为附录F。
本部分修订并代替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与GB 3836.1-2000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
—— 将“爆炸性气体环境”修改为“爆炸性环境”;
——将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要求并入本部分;
——设备分类增加了III类(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增加了超声波能量限值、电磁辐射能量限值和“静电”要求;
——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
——将“n”型电气设备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要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重新引入了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
——将产品标准帽灯、本质安全系统和电阻式伴热器纳入本部分;
——修改符号“U”和“X”的定义,与现行用法一致;
——在制造商责任一章中增加了防爆合格证的要求;
——增加了环境温度和连续运行温度(COT)的定义;
——在温度一章中增加了“外部热源或冷源”作为环境影响的因素;
——在II类电气设备的含轻金属外壳材料中增加了对轻金属“锆”的含量的要求;
——第16章改写了电缆和导管引入的术语,与普通工业使用的术语一致;
——对灯具的补充规定中,透明罩可由网孔小于2500mm2的保护网保护(老标准中为50mm×50mm);
——在型式试验中主要增加了接地连续性试验和非金属材料表面起电试验;
——明确了标志的次序、关联设备的详细标志、特定气体的标志、小型设备的标志等;
——标志的要求更加细化,增加了防爆合格证编号和超小型电气设备和Ex元件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